綜合檔案庫房智能密集架技術參數及要求
智能密集架作為多種技術的結合體,在檔案保管中具備使用便捷、管理安全的優點,得到越來越多檔案館(室)的認可。智能密集架的核心是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今天我們來看下標準規范文件中對檔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的技術要求吧。
《檔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技術要求》DA/T 65-2017
4 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要求
4.1 功能要求
4.1.1 自檢功能
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在開始通電工作時。應能自動檢測密集架各部件是否正常。自檢結果應以直觀形式進行顯現或提示。
?4.1.2 操作功能?
在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的主界面中應能進行以下操作∶
?a)鎖定∶應對密集架整個區域內的活動架進行鎖定,鎖定后活動架應不能被動力驅動裝置驅動;
b)解除鎖定∶應對已經被鎖定的所有活動架進行解除鎖定操作,解除鎖定后活動架應能被動力驅?動裝置驅動;?
c)向左移動∶應在活動架解除鎖定情況下,被動力驅動裝置驅動,向左手方向(人正面面對活動架?的前置面板時左手方向)移動;?
d)向右移動∶應在活動架解除鎖定情況下,被動力驅動裝置驅動,向右手方向(人正面面對活動架?的前置面板時右手方向)移動;
?e)停止移動∶應使處于向左移動或向右移動過程中的活動架停止移動;
f)合架∶應使整個區域的所有活動架向其固定架靠攏;
?g) 通風∶密集架的所有活動架應能依次自動打開固定的一段時間,以使密集架內能夠通風換氣。
4.1.3 狀態顯示功能
?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的主界面上應顯示溫度、濕度等實時架內環境數據,密集架的操作狀態、人員進出通道的實時狀態以及各項報警信息。顯示內容清晰,界面布局合理。
?4.1.4 查詢定位?
能夠通過顯示屏查詢出密集架上的檔案或資料,顯示其結果,可打開存放檔案或資料的密集架,并通過定位引導裝置指示檔案或資料所在位置。外部設備或應用可通過密集架控制系統提供的數據通信協議進行查詢定位操作。?
4.1.5 照明控制功能?
密集架關閉時,通道照明燈應熄滅;密集架打開時,通道照明燈應點亮。超過30 s通道中無人員作業,則通道照明燈應自動熄滅;當有人員進入通道時,通道照明燈應立即自動點亮。?
4.1.6 語音播報功能?
密集架操作及報警信息,應以普通話語音提示,語音清晰、語速平穩。?
4.1.7 日志功能
密集架所有操作及報警信息;應記錄日志,并永 久保存。日志內容能夠以文件形式導出。
4.1.8 數據通信協議
密集架控制系統應同時具備總線協議方式以及Web Service協議方式,供外部設備或外部應用進行調用;總線協議標準采用 RS485接口,通過區域控制總線進行通信,但不排除同時使用其他總線通信方式的可能,總線通信協議見附錄A;Web Service通信應滿足數據傳輸安全要求,網絡通信協議見附錄B。
密集架位置標識碼組成規則見附錄C。
4.2 工控機要求
工控機是智能密集架的核心部件,通過安裝在工控機上的密集架控制系統實現架體操作、查詢定位、照明控制、語音播報、安全防護、架內環境監控等智能化功能。
工控機應符合以下要求∶
a)固定架工控機應具有操作系統支持;
b)固定架工控機應提供常用的接口,包括USB接口、RS232接口及RS485接口等;
c)固定架工控機應支持每天不少于8h的開機時長,累計使用時長應不少于30000h;
d)固定架和活動架上的工控機顯示屏均應支持觸摸方式操作;
e)顯示屏應無明顯劃痕、無壞點、無色相缺失等異常;
f)固定架和活動架上的工控機顯示屏應安裝在固定架和活動架前置面板上,位置左右居中、高度合適,便于操作。
4.3 安全保護要求
4.3.1 架體運行安全要求
為確保檔案數據的安全和管理員的人身安全,架體運行應符合以下要求;
a)密集架最 邊上的一列應加裝鎖定裝置,防止無權限的人員進行操作或查看檔案;
b)每一個區域密集架的最 外側活動架均安裝有保險鎖,保險鎖鎖定狀態下,活動架不能被移動;
c) 應采用防擠壓保護裝置如區域光幕裝置、通道光幕傳感器、通道出入紅外傳感器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防護措施。并確保止動靈敏可靠;活動架處打開狀態時。所有的防擠壓保護裝置應處于工作狀態;
d)每一列活動架均需安裝到位檢測裝置,以檢測活動架的到位狀態;
e)活動架應采用電機運行電流檢測裝置,用以檢測活動架動力驅動裝置的運行是否受阻,防止架體運行異常可能造成的設備損壞和人員危險;
f)活動架操作動作或通道人員進出,均應同時進行語音播報,要求語速平穩 ,語音清晰;
g)活動架在移動時,應緩慢啟動、平穩運行、緩慢停止,平均速度為3 m/min一6 m/min;
h)活動架動力驅動裝置不得存在繼電器,避免產生火花。
4.3.2 數據傳輸安全
數據傳輸過程中應加密,以防檔案或資料數據在傳輸過程中被非法截獲破解。
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在使用時應先通過人臉識別、指紋、虹膜、密碼等身份認證裝置進行身份認證,身份認證通過后,智能密集架方可使用。
4.3.3 用電安全
4.3.3.1 當密集架長時間無人操作時,除固定架工控機和控制器外所有活動架斷電,當人為在工控機界面任意位置觸摸時立即自動通電。
4.3.3.2 密集架架體需接地良好,采用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36V的直流電源,確保金屬架體不會有危害人身安全的電壓存在。
4.3.3.3 連接導線,應符合以下要求∶
a)應采用阻燃導線;
b)對易老化的導線應注明使用年限,到期更換;
c)對所有導線均應有適當保護,以保證其絕緣層不被損傷;
d)當導線需穿越金屬孔時,應裝有襯套,金屬穿線孔應進行倒角,不得有鋒利的邊緣;
e)接線要整齊布置,并使用線夾、電纜套、電纜卷固定,線束內的導線要有序編扎。
4.3.3.4 插接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a) 使用插接器時,插頭兩端的線色應相同;
b) 在接插完畢后,插頭和插座的連接應牢固可靠,不應有松動、接觸不良現象。
4.3.3.5 電器線路應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短路保護裝置應符合 GB 5226.1—2008 中 5.3的規定。
4.4 架內環境監控
應符合以下要求∶
a)智能密集架應支持采集密集架內溫濕度數據;
b)智能密集架應支持全天記錄溫濕度;
c)保存溫濕度數據,并提供溫濕度數據的刪除功能;
d)智能密集架應能支持手動通風換氣,同時也可支持 根據設置的溫度、濕度閾值自動通風換氣,使密集架所在區域滿足檔案或資料的存放條件。當密集架采集的環境數據不滿足存放條件時應立即進行提示,并在界面的醒目位置顯示提示信息。
5 標志
智能密集架上使用的文字、圖形、標志應符合如下要求∶
a)耐久、醒目、規范;
b)顯示器、顯示輸出、操作說明、銘牌、標志中的文字應使用中文,根據需要也可以同時使用其他文字;
c)智能密集架、顯示屏、控制器、動力裝置、安全裝置應有銘牌;
d)銘牌應安裝或打印在以上設備外表面的醒目位置,銘牌尺寸應與主機結構尺寸相適宜∶
e) 銘牌上應標出制造商名稱、地址、商標、產品中文名稱、規格型號、制造日期等內容。當銘牌尺寸不足以表示上述所有信息時,至少應標識出制造商名稱、商標以及產品名稱。
標準解讀
本標準所稱的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是以各路傳感器所采集的數據為基礎,實現密集架的操控、安全保護、信息交換、檔案存取、檔案環境監控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控制系統,通常安裝于固定架的工控機中。
本標準規定了檔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的功能要求、技術參數以及檔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統的統一接口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國家專門檔案館、部門檔案館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檔案室(館)等的檔案庫房建設中新建密集架、手動密集架改裝、擴增電動密集架等項目的設計、建設、檢驗和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