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2009年-2023年涉及檔案備份的相關法規標準、研究合集!
檔案備份關乎檔案安全,檔案安全是檔案工作的底線,是檔案事業發展的根基。2009年國家檔案局《檔案館防治災害工作指南》提出檔案備份,2021年中辦國辦印發《“十四五”全國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對檔案備份機制、檔案異地異質備份提出要求,2023年檔案行業內涉及檔案備份的法規標準、專著、研究,已是碩果累累。小編嘗試梳理檔案備份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有任何問題敬請留言。
指南明確,做好檔案、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及電子數據的備份,是抵御突發性自然災害破壞、確保檔案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檔案館必須建立完善有效的備份機制。
《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中辦 國辦 廳字〔2009〕39號)
2009年1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電子文件管理暫行辦法》,是為規范電子文件管理,確保電子文件的真實、完整、可用和安全,保存國家歷史記錄,促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國家信息化健康發展,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
第九條、第十八條和第二十條對電子文件中心、電子文件備份中心、制度等做出要求。
指南要求,數字檔案管理系統應當具備數據備份與恢復功能。長久保存策略包括存儲格式的選擇,檢測、備份和遷移等技術方法的采用等。存儲架構選擇中,配備數據庫服務器、文件存儲器、備份服務器、備份軟件等構成的存儲服務平臺。
指南中提到“備份”37處,涉及系統硬件中的服務器、存儲與備份;應用系統建設中的數據維護;數字檔案資源的備份;保障體系建設中經費保障的數字檔案資源備份管理,制度保障的數字檔案資源備份管理制度。
2014年11月26日國家檔案局印發《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辦法》。辦法適用于縣級以上國家綜合檔案館數字檔案館系統的測試,其他類型檔案館數字檔案館系統測試工作可參照。
辦法在數字檔案館服務器及存儲備份設備、基礎軟件、系統功能保存和制度制定與實施中對備份設備、備份恢復系統、數字檔案備份、數字資源管理備份制度有明確的指標。
2014年12月31日國家檔案局發布《電子檔案管理基本術語》,標準規定了電子檔案管理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標準適用于檔案工作及相關領域。
標準中第6章電子檔案安全,對備份、異質備份、異地備份、災難備份做了定義。
2016年8月29日,《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發布,2017年3月1日實施。標準適用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處理公務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其他活動中產生的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可參照執行。
2021年3月9日,《電子檔案管理系統通用功能要求》發布,10月31日實施,規定了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功能的總體要求。
2022年4月7日,國家檔案局發布《電子檔案單套管理一般要求》,文件確立了電子檔案單套管理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實現單套管理需要在制度建設、系統建設、資源建設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達到的要求,提出了可行性評估的方式、方法。 標準第九部分安全管理要求中明確,存儲與備份要求建立規劃和策略,配置專用在線存儲設備或虛擬云存儲空間并以獨立方式存儲電子檔案。
完善檔案信息化發展保障機制,明確加強專用局域網絡建設及設施設備配備,滿足提升館藏檔案數字資源安全管理及備份工作水平需求。
國家電子檔案戰略備份中心建設項目,明確扎實做好重要電子檔案備份工作,建設能夠支撐各級國家檔案館開展重要電子檔案異地異質備份的專業化備份環境,對離線備份載體根據技術特性進行系統化監測及管理,保證電子檔案安全備份。
《檔案數字資源備份實施規范(征求意見稿)》(2023年3月27日)
國家檔案局2023年3月27日發布征求意見通知,《檔案數字資源備份實施規范》是為規范檔案數字資源備份工作,保證檔案資源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結合我國檔案數字資源備份現狀制定。 《電子檔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