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參考丨全宗、全宗號設置條件
全宗及全宗號相關法規標準
全宗funds,一個國家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形成的具有有機聯系的檔案整體?!稒n案工作基本術語》
全宗號 fonds number,管理全宗的代碼,由具備全宗管理權限的檔案館按全宗排架或收藏時間順序流水編制?!度谥改暇幹埔幏丁?DA/T 14-2012)
全宗號,檔案館給立檔單位編制的代號,用4位數字或者字母與數字的結合標識,按照DA/T 13編制。 ——《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15)
全宗號 fonds number,檔案所屬全宗的代碼?!稒n號編制規則》(DA/T13—2022)
《全宗卷規范》DA/T 12—2012
一、全宗設置條件
一般情況下,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單位,可構成一個立檔單位,其形成的檔案可以構成全宗。
(一)可以獨立行使職權,并能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對外行文。
(二)設有會計單位或經濟核算單位,自己可以編造預算或財務計劃。
(三)設有管理人事的機構或人員,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權。
二、全宗設置原則
(一)凡是新成立的單位,其檔案構成新的全宗。(二)幾個單位撤銷合并成立一個新的單位,合并后其檔案自新單位成立之日起形成一個新的全宗,合并前各單位的檔案各自為一個全宗。如果撤銷合并是以某個原有單位為主體(核心),其他單位相關職能并入這個主體(核心)單位的,合并后其形成的檔案歸該主體(核心)單位的全宗管理,不另立新全宗,其他被撤銷合并單位撤銷合并前的檔案各自為一個全宗。(三)合并后又恢復的單位,或由于某種原因,單位中斷工作,隔一段時間又恢復,其主要職能沒有根本改變(職能擴大或縮小)的,不建立新的全宗。(四)從一單位內設機構劃出成立一個新的單位的,其檔案自成立之日起形成新的全宗。成立之前形成的檔案,屬于原單位全宗。(五)一單位成為另一單位內設機構的,其改變前的檔案為一個全宗,改變后形成的檔案為新單位全宗檔案的一部分,不單獨構成全宗。(六)一單位的內設機構劃歸另一單位的,其劃歸前的檔案為原所在單位全宗檔案的一部分,劃歸后形成的檔案為并入單位全宗檔案的一部分。(七)幾個單位合署辦公的,如文件分別處理,它們所形成的檔案應各自構成全宗;如文件統一處理,它們所形成的檔案構成聯合全宗。(八)單位基本職能未發生根本變化,單位名稱變更、業務范圍變化、隸屬關系改變、內設機構調整、工作地點變動等,其檔案均不構成新全宗,但應在全宗介紹里予以說明。(九)臨時機構一般不單獨建立全宗,其檔案歸入主管單位全宗統一管理。但屬于黨委、政府直接領導,執行全局性任務,時間較長,形成檔案較多的,可單獨建立全宗。(十)派出機構形成的檔案一般不建立全宗,歸入主管或派出單位全宗管理。若派出機構相對固定常設、機構較大、形成的文件材料較多、駐地較遠,也可從方便管理利用角度考慮,單獨建立全宗。
三、全宗號賦予方式
全宗號由省、市檔案館統一編制,并賦予立檔單位,也可以依申請賦予。尚無全宗號的立檔單位,可向省、市檔案館提出申請,省、市檔案館依據全宗設置條件審核確認后賦予其全宗號。立檔單位提出申請時,需提供以下相關材料(每個地區要求條件可能不一致):(一)本單位全稱和規范化簡稱;(二)本單位成立時間及批準文件復印件;(三)本單位主管部門;(四)本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五)本單位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六)本單位檔案門類及各門類檔案分類編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