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頒布一周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第 772 號) 于2024 年 1月 12 日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實施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將覺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檔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到具體條款之中。
貫徹落實好檔案 法和《實施條例》各項規定,對于提升檔案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促進檔案工作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具有重要意義
檔案工作應當堅持和加強覺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健全黨領導檔案工作的體制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檔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環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檔案工作,建立健全檔案機構,提供檔案長久安全保管場所和設施,并將檔案事業發展經費列入本級預算。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本單位檔案工作,履行檔案工作主體責任,保障檔案工作依法開展。
檔案館提供社會利用的檔案,應當逐步實現以復制件代替原件。數字、縮微以及其他復制形式的檔案復制件,載有檔案保管單位簽章標識的,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機關、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將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單位信息化建設規劃,加強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系統歸檔功能建設,并與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相互銜接,實現對電子檔案的全過程管理。
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并符合國家關于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以及保密等的規定。
檔案館應當在接收電子檔案時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檢測,并采取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保證電子檔案在長期保存過程中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檔案館對重要電子檔案進行異地備份保管,應當采用磁介質、光介質、縮微膠片等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存儲介質,定期檢測載體的完好程度和數據的可讀性。異地備份選址應當滿足安全保密等要求。
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檔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對檔案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從事檔案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考試,取得行政執法證件。
依照《檔案法》第十三條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各內設機構收集齊全,規范整理,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內設機構和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檔案宣傳教育工作,普及檔案知識:傳播檔案文化,增強全社會檔案意識。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檔案主管部門關于檔案移交的規定,定期向有關的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
單位或者個人將應當歸檔的材料據為己有,拒絕交檔案機構、檔案工作人員歸檔的,或者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單位或者個人侵占、挪用國家檔案館的館舍的,由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關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檔案服務企業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明知存在檔案安全隱患而不采取措施的,檔案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約談、責令限期改正等措施。
國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依法興辦實體、資助項目、從事志愿服務以及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推廣等形式,參與和支持檔案事業的發展。
檔案主管部門、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為檔案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等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檔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
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確定檔案工作組織結構、職責分工,落實檔案工作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執行責任,健全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檔案完整與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相關制度,明確檔案管理、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檔案信息化等工作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