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學習 - 《廣東省家庭建檔工作指引》(粵檔發〔2018〕27號)
2007年7月4日,廣東省檔案局、廣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總工會、廣東省婦女聯合會聯合發文《關于在全省開展家庭建檔工作的意見》(粵檔發[2007]20號),提倡和推行建立家庭檔案是適應新時期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內容。 2007年7月27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的《廣東省檔案條例》第十三條:“公民可以建立個人檔案館。建立個人檔案館的,報所在地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備案?!?/span>
2018年8月24日,廣東省檔案局印發了《廣東省家庭建檔工作指引》(粵檔發〔2018〕27號),將家庭檔案納入檔案資源管理體系,明確了家庭建檔有關職責與工作原則,引導家庭規范建立和管理檔案,在家庭檔案的收集、整理、清理修復、編目、保管等方面提供了指導性業務建設意見。其中的分類方法參照了“靳國慶家庭檔案館”按載體分為紙質、聲像、實物、電子四個類別。
廣東省家庭建檔工作指引
粵檔發〔2018〕27號
第一條 為規范家庭建檔工作,發揮檔案工作在家庭文明建設中的作用,促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東省檔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廣東省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家庭檔案是家庭及其成員在家庭生活和社會實踐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查考價值的可歸屬家庭或個人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及其他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家庭檔案是家庭寶貴的財富,是社會檔案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家庭及其成員建立和管理。
第四條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圍繞地方黨委、政府有關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部署安排,聯合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家庭建檔指導工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與黨委宣傳部門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部門的溝通聯系,爭取將家庭建檔工作納入家庭文明建設總體規劃或實施方案;積極參與宣傳部門、文明辦以及機關工委、教育、民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組織的家庭文明建設活動。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為家庭建立檔案工作提供指導,因地制宜為家庭檔案的咨詢培訓、搶救保護、宣傳交流、展示研究、寄存捐贈等創造條件。
第五條 國家綜合檔案館應積極開展家庭檔案文化建設,將家庭檔案的宣傳展示納入本館建設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中小學檔案教育社會實踐基地、青少年實踐教育基地、人文社科普及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檔案文化陣地建設內容。
第六條 家庭建檔工作堅持依法依規、以人為本、自愿自覺的原則。推動家庭建檔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個人意愿,不搞強制,不拘泥檔案形式,不規定檔案數量,不強求統一模式,注意保護家庭與個人的隱私。
第七條 家庭檔案涵蓋寶寶成長、學生時代、戀愛婚姻、工作業績、家譜家風、當家理財、醫療保健、社會活動等方面,具體包括:
(一)寶寶成長檔案,是指小孩從出生到學齡前這段時間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主要包括:(1)計劃生育材料。(2)胎兒形成和發育成長材料。(3)嬰兒出生材料。(4)嬰幼保健材料。(5)嬰幼教育材料。
(二)學生時代檔案,是指家庭成員在學生時期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主要包括:(1)各時期的學習活動證件。(2)課本試卷成績單。(3)作業筆記日記。(4)榮譽證書。(5)畢業證書。(6)課余活動記錄。(7)作品手跡及紀念品。
(三)戀愛婚姻檔案,是指夫妻雙方從戀愛到結婚這一階段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主要包括:(1)書信日記及紀念品。(2)婚姻登記與婚禮婚宴材料。
(四)工作業績檔案,是指家庭成員在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和反映個人工作成果的各種檔案材料。主要包括:(1)資格證榮譽證。(2)手稿文稿。(3)成果證明。(4)工作活動記錄材料。
(五)家譜家風檔案,是指記錄家庭歷史方面的各種檔案材料。主要包括:(1)家訓家譜族譜。(2)家書傳記回憶錄。(3)家庭大事記。(4)家庭集體活動材料。
(六)當家理財檔案,是指家庭在經濟管理、物資管理、生產經營等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主要包括:(1)銀行儲蓄材料。(2)金融保險單據。(3)房產購置租賃材料。(4)自建房屋或裝修房屋材料,包括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結算等。(5)家具電器購置使用材料。(6)家務管理材料。(7)家庭交通工具購置使用材料。(8)個體或企業經營有關材料。
(七)醫療保健檔案,是指家庭成員在歷次體檢醫療、保健養生等方面的各種檔案材料。主要包括:(1)體檢報告。(2)門診病歷。(3)住院檢驗化驗與入出院相關材料。(4)體育鍛煉及養生等相關材料。
(八)社會活動檔案,是指家庭成員在旅游考察、節慶活動、愛好收藏、社會交往等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主要包括:(1)旅游票證記錄。(2)藏品。根據具體收藏情況,包括珠寶玉器、錢幣郵票、票券商標、徽章標本、奇石陶瓷、書法繪畫、紙品文獻等。(3)圖書、摘抄或剪輯的報刊資料。(4)通訊聯絡資料。
(九)其他檔案,包括:(1)遺書遺囑材料。(2)死亡證明材料。(3)喪葬材料。(4)生平簡介等材料。
上述九個方面形成的照片和音視頻屬于家庭檔案的收集范圍。
第八條 家庭檔案收集的途徑來源。
(一)將家庭成員手中有珍藏和利用價值的檔案材料集中起來。
(二)從親朋好友、同事等處收集對本家庭有歸檔意義的檔案材料。
(三)從原籍收集家史家譜等材料。
(四)從曾經學習、生活、工作過的地方收集有關材料。
家庭檔案收集以原件為主,因故收集不到原件時,也可以收集復制件,但復制件應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
第九條 個人收集檔案不得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在職務行為中形成,屬于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歸檔范圍的檔案材料,不得據為己有,不應作為家庭檔案收集范圍。
第十條 家庭應結合檔案收集實際和查找利用習慣,采用適當的分類方法進行積累和整理。
可按載體類型區分,設紙質類、聲像類、實物類、電子類等類別。并根據需要按家庭成員或檔案內容下設屬類。紙質類按檔案內容設屬類時,可分日記筆記、作品文稿、生活票據、理財票據、家具電器資料、旅游娛樂資料等。聲像類可設照片、底片、錄音錄像帶等屬類。實物類可設證書證件、紀念品等屬類。電子類可設光盤、移動硬盤等屬類。
按家庭成員設類時,可增設家庭公共類,用于歸入家庭集體或多個家庭成員共同形成的檔案材料。家庭還可根據個人興趣愛好,按專題對檔案材料進行分類整理。
第十一條 家庭在對檔案材料進行收集分類時,應開展必要的清理和修復工作。清理時,應盡量保持材料原貌,一般不額外進行裁剪折疊。檔案材料有金屬裝訂物的,應予拆除,以防止氧化銹蝕。檔案材料有污垢蟲跡附著的,應根據實際情形進行去污除蟲,防止雜物或腐敗物黏連。檔案材料破損、脆化的,應單份(件)進行裝盒裝袋,避免損害擴大。
第十二條 家庭可按檔案類別進行編目。
按類別對每一份家庭檔案材料進行編號登記,形成目錄清單。一般按照問題或時間順序編制盒(冊)內目錄與分類目錄。有計算機、掃描儀等設備的,可采用電子化編目及數字化掃描備份,以利于檔案材料的查找利用。家庭檔案的保管期限可根據實際確定,一般為永久或30年。有關目錄項目及式樣參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照片檔案管理規范》(GB/T11821)(GB/T11821)、《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范》(DA/T50)等標準規范執行。
按專題對家庭檔案進行編研開發,以紙質或電子的形式進行陳列展示或編纂等,能更系統更生動地呈現家庭檔案的價值。
第十三條 家庭應妥善保管檔案,注意防盜、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溫、防霉、防蟲、防光和防污染。
家庭宜將檔案材料集中保管于專柜(箱、架)中,并放置對人體無害的驅蟲藥包(片),不具備集中保管條件的,也可分散保管;但不能與食品以及容易腐爛變質的物品混放,尤其不能擱置在潮濕或陽光直射的地方,否則容易造成檔案霉變、紙張脆化、字跡褪變等情況。錄音錄像帶、光盤等磁性載體材料,還應避免放在有強磁場效應的電器附近。
第十四條 家庭應重視檔案材料的補充,及時對家庭重大事件、重要時刻的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應注意檔案材料的維護,對調出利用的檔案材料要及時歸回原位。
第十五條 建立個人檔案館,贈送、交換、出售非國家所有的檔案,向社會公布檔案以及個人攜帶、運輸、郵寄檔案及其復制件出境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廣東省檔案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