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檔案庫房配置的設施設備
檔案庫房配置設施設備有哪些依據?需要配置哪些設施設備?編輯匯總了各項檔案法規中的要求,僅供大家參考。
檔案庫房配置設施設備相關依據
第十九條 檔案館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便于對檔案的利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適宜檔案保存的庫房和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的安 全;采用先進技術,實現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安 全工作機制,加強檔案安 全風險管理,提高 檔案安 全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八條 檔案庫房應當根據需要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密閉五節柜、密集架、光盤柜、底圖柜等檔案裝具,不得采用木質柜、玻璃門柜等裝具。檔案整理臺、檔案梯、移動置物架、檔案盒、裝訂用品等配備應當滿足工作需要。
檔案庫房配備的檔案裝具應當與檔案庫房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相匹配。庫房采用密集架的,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不應小于8kN/m2或按檔案裝載情況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溫濕度監測調控系統,安裝漏水報警設備。檔案庫房不得使用電阻絲加熱、電熱油汀及以水、汽為熱媒的采暖系統。
保存重要檔案或具備條件的,應當安裝恒溫恒濕設備,必要時可配備通風換氣、空氣凈化設備。
第 二十條 檔案庫房應當配備消防系統。根據檔案重要程度和載體類型的不同,可以選擇采用潔凈氣體、惰性氣體或高壓細水霧滅火設備。檔案庫房應當安裝甲 級防火門,配備火災自動報警設備。
第 二十一條 檔案庫房應當安裝全封閉防盜門窗、遮光阻燃窗簾、防護欄等防護設施,可以選擇設置智能門禁識別、紅外報警、視頻監控、出入口控制、電子巡查等安 全防范系統。整理用房、閱覽用房、檔案數字化用房應當設置視頻監控設備。
第 二十二條 機關應當按照檔案信息化要求,建設或配備能夠滿足庫房現代化管理、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需求的基礎設施設備。智能庫房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漏水監測、消防報警、安 全防范、視頻監控等系統集成管理以及其他智能管理需要。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及電子檔案管理基礎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五章要求。
縣級或形成檔案數量較少的機關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至第 二十二條配備基礎設施設備的,應當滿足溫濕度調控、消防、安防和信息化工作的基本需求。
《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范》(DA/T28-2018)
8.3.1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應為項目檔案的安 全保管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安 全。
9.4 檔案裝具
9.4.1 檔案柜架應牢固耐用,一般應具有防火、防盜、防塵作用。應根據非紙質載體檔案需要選擇有專用保護功能的柜架。有條件的可采用密集架。
9.4.2 各類檔案盒規格、式樣和質量應符合GB/T 9705、GB/T 11822、DA/T 22和GB/T 11821的要求。
9.5 保護設備
《副省級以上綜合檔案館業務建設評價標準》

《軍隊檔案條例》
第五十一條 檔案室、檔案館應當配備檔案裝具和安 全監控、消防滅火、溫濕度調控、技術保護、信息處理等設施設備。檔案庫房必 須堅固適用,符合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高溫、防紫外線、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氣體要求;保存特殊載體檔案的庫房還應當采取其他相應的保護措施。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改 善檔案安 全管理條件,提供符合設計規范的專用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潮、防水、防塵、防光、防鼠、防蟲等安 全設施,以及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掃描儀、照相機、攝像機、防磁柜等工作設備。
《精 準扶貧檔案管理辦法》
第九條 精 準扶貧檔案保管庫房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防火、防盜、防高溫、防潮、防塵、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氣體等保管條件,確保檔案的安 全。
第三章 設施設備
檔案庫房面積應當滿足機關檔案法定存放年限需要,使用面積按(檔案存量+年增長量×存放年限)×60m2/萬卷(或10萬件)測算。檔案數量少于2500卷(或25000件)的,檔案庫房面積按15m2測算。(計算時每10件檔案可折算為1卷)
1. 檔案庫房實體檔案存儲設施設備
實體檔案存儲設施設備
樣式、尺寸、封面等參考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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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柜架
密集架參數、功能等參考相關標準
檔案存放轉移用具
檔案整理臺
檔案凈化整理臺
平板檔案手推車、檔案V型書立式手推車
檔案架梯、折疊式架梯等
實體檔案盤點用具
智能盤點車(基于RFID標簽)
2. 檔案庫房環境監控設施設備
溫濕度監測調控設備
通風監測調控設備
庫房溫濕度參考
3. 檔案庫房消防設施設備
消防設施設備
庫房消防設施設備參考
4. 檔案庫房安防設施設備
安防設施設備
智能門禁系統
紅外線報警器
視頻監控系統
出入口控制
電子巡查等安 全防范系統
安防智能管理系統等
庫房安防設施設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