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庫房選擇照明燈具的規范標準及要求有哪些?
檔案庫房燈具配置,參考的規范標準有《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34)《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 (JGJ 25-2010)《綠色檔案館建筑評價標準》(DA/T 76—2019)。
選擇照明燈具,最主要的是注意控制光線對檔案材料造成的損害。尤其在檔案整理、數字化及提供利用過程中要采用紫外線含量較低的人工光源,比如防紫外線的熒光燈、LED 燈等,避免自然光源對檔案的損害;
盡量減少檔案整理、數字化及提供利用過程中的光照時間,條件成熟的可以用復印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對展覽檔案的環境限定光強,采取感應光源照明與弱光保護等措施。
其中《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 JGJ 25-2010要求如下:
5.5.2 檔案庫、檔案閱覽、展覽廳及其他技術用房的人工照明應選用紫外線含量低的光源。當紫外線含量超過75μW/1m時,應采取防紫外線的措施。
解讀:本條規定了檔案庫、檔案閱覽、展覽廳及其他技術用房的人工照明應選用紫外線含量低的光源, 盡量避免或降低人工光源的紫外線對檔案造成危害。當紫外線含量超過75μW/1m時,應采取防紫外線的措施;實際上, 檔案在展出、閱覽或技術處理時, 暴露在燈光下的時間更長,更應采取保護措施。“75μW/1m”的最 高限值是參考了國際標準ISO 11799:2003(E)以及博物館、圖書館等部門相關標準而制定。
7.3.9 檔案庫燈具形式及安裝位置應與檔案裝具布置相配合。縮微閱覽室、計算機房照明宜防止顯示屏出現燈具影像和反射眩光。
7.3.10 檔案館照明的照度標準應符合表7.3.10的規定。表7.3.10 照度標準
房間名稱 | 參考平面及其高度 | 照度(lx) |
閱覽室 | 0.75m水平面 | 300 |
出納臺 | 0.75m水平面 | 300 |
檔案庫 | 0.25m垂直面 | ≥50 |
修裱、編目室 | 0.75m水平面 | 300 |
計算機房 | 0.75m水平面 | 300 |
解讀:檔案庫的照度“0.25m 垂直面不低于50lx”,在庫房離地0.25m垂直面處,檔案人員在照度不低于50lx的情況下,可以看清檔案卷盒立面上的標題文字,便于存取檔案。在設計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
《綠色檔案館建筑評價標準》DA/T 76—2019 要求如下:
7.2.3.1 在滿足檔案館功能的前提下,采用照明節能措施,其具體評分規則如下:a) 檔案館中的照明系統采取分區、定時、感應等節能控制措施,得5分;b) 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根據需求調節人工光源。按建筑面積計算,該系統的使用率不低于30%,得10分。
7.2.3.2 在照明質量符合GB 50034有關規定的同時,照明功率密度值達到GB 50034規定的目標值。評分規則如下:a) 不少于總建筑面積60%的區域,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GB 50034規定的目標值,得4分;b) 所有區域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均不高于GB 50034規定的目標值,得8分。評價總分值:8分。
總之,在智慧檔案館的大背景下,單位可根據情況,參考標準規范要求,因地制宜,選擇綠色、低碳、智慧等新技術方案,更有利于保護檔案,提升檔案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