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交流丨企業檔案歸檔范圍和不歸檔范圍
企業檔案,是指企業在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等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歸檔,指辦理完畢且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經系統整理交檔案室或檔案館保存的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規定,反映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要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以及維護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權益和職工權益的材料,應當納入歸檔范圍。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依照所列范圍保存本單位相關材料。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產轉讓時,轉讓有關檔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家檔案主管部門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規定, 依照《檔案法》第十三條以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當歸檔的材料,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各內設機構收集齊全,規范整理,定期交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集中管理,任何內設機構和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
國家檔案局令 第21號《企業檔案管理規定》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10號)和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確定本企業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企業應當編制本企業各類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并按資產歸屬關系指導所屬單位根據有關規定規范各類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的編制并審批所屬單位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企業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定期一般分為30年和10年。
中央企業總部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報國家檔案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地方國有企業總部編制的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管理類檔案保管期限表,報同級檔案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國家檔案局令 第10號《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規定,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是:
(一)反映本企業在研發、生產、服務、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企業各項活動、國家建設、社會發展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業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對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權益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業需要貫徹執行的有關機關和上級單位的文件材料,非隸屬關系單位發來的需要執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與本企業有關的文件材料;所屬和控股企業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對本企業各項活動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企業下列文件材料可不歸檔:
(一)有關機關和上級主管單位制發的普發性不需本企業辦理的文件材料,任免、獎懲非本企業工作人員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參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業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無查考利用價值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未經會議討論、未經領導審閱和簽發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歷次修 改稿、各次校對稿,無特殊保存價值的信封,不需辦理的一般性來信、來電記錄,企業內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業負責人兼任外單位 職務形成的與本企業無關的文件材料,有關工作參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隸屬關系單位發來的不需貫徹執行和無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屬和控股企業報送的供參閱的一般性簡報、情況反映,其他社會組織抄送不需本企業辦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歸檔的文件材料。 凡屬企業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企業檔案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 己有或拒絕歸檔。
凡屬企業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必須按有關規定向本企業檔案部門移交,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